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26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章程修正案》及《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自1998年度至今的财务报告提供了审计服务,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下述9名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为:靳文平先生、冯凯先生、马华萌女士、梦蕾女士、张博先生、王斌先生、李秉祥先生、王周户先生、李成先生。其中李秉祥先生、王周户先生、李成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靳文平先生、冯凯先生、马华萌女士、梦蕾女士、张博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秉祥先生、王周户先生、李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历
★靳文平先生,汉族,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1月—2010年7月,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2012年1月,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2016年3月,任西安大汉上林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先后荣获第八届西安优秀青年企业家、西安市环境治理先进个人、中国饭店业十佳总经理、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工作者、陕西省优秀企业家、中国旅游总评榜陕西分榜“醉美陕西”创新力人物、西安市劳动模范、西安餐饮业改革开放40年突出贡献奖等称号。
靳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凯先生,汉族,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全国饭店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1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2010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201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西安饮食联合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2012年2月—2013年2月,任西安秦岭朱雀太平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2月—2016年3月,任西安秦岭朱雀太平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朱雀国家森林公园党支部书记、总经理;2016年3月—2019年8月,任西安旅游集团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8月—2019年12月,任西安旅游集团安全综治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先后荣获西安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西安市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饭店业优秀企业家、西安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冯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华萌女士,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服务技师、饭店业餐厅服务国家级评委。1993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4月—2014年2月,任西安饭庄副总经理;2014年2月—2016年4月,任西安饭庄党委书记、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西安饭庄党委书记、总经理。曾荣获西安市劳动模范、陕西饭店业优秀女经理人等称号。
马华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梦蕾女士,锡伯族,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2009年9月—2012年2月,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至今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梦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博先生,汉族,1978年4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硕士。2000年8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陕西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西安海星集团、西安鸿昌石油开发服务公司任投资经理、项目经理等职。2010年7月—2018年11月,任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18年11月—2018年12月,任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投资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西安旅游集团投资策划部副部长。
张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斌先生,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公司所属西安饭庄、常宁宫、永宁宫、解放路饺子馆、德发长酒店从事财务工作。2008年8月-2012年5月,任本公司会计;2012年6月-2014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王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历
★李秉祥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3年6月在陕西钢厂工作;1993年9月在西安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至今,曾先后担任西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副院长、财务处处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委委员,西安市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2014年2月至今担任中环装备(300140)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正平股份(603843)独立董事; 2019年6月至今担任炼石航空(000697)独立董事。
李秉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周户先生,汉族,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至今,先后任西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院长等职,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担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员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专家咨询员。2013年5月至今任陕西金叶(000812)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天和防务(300397)独立董事。
王周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成先生,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2017年5月,先后任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2017年6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2013年12月至今任陕鼓动力(601369)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天地源(600665)外部监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博通股份(600455)独立董事。现兼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决资委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陕西金融学会副秘书长,西安金融学会副会长,新华社特聘经济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等职。
李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27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积极实施公司“品牌运营与资本扩张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弘扬公司老字号饮食文化,擦亮金字招牌、振兴老字号的历史责任,引入社会资本,借力专业团队,进一步焕发老字号活力,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甲方)拟与陕西德利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出资人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西安西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品牌运营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万元,公司拟对其占据绝对控股地位。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陕西德利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3570207769
3、法定代表人:张越洋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注册资本:300万
6、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号鑫龙天然居一期1号楼1单元5层。
7、经营范围:中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管理;餐饮项目咨询及策划; 普通货物运输;餐饮配送;食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展示展览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德利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陕西德利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品牌运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300万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餐饮项目咨询及策划;普通货物运输;餐饮配送;食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等。
2、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153万元出资,占品牌运营公司51.00%的股权;乙方以现金出资147万元,占品牌运营公司49.00%的股权。双方根据各自出资额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品牌运营公司的总投资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货币投资153万元,占本公司51.0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投资147万元,占本公司49.00%的股权。
2、出资形式:甲乙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3、出资时间: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公司设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出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委派1名人员担任品牌运营公司的执行董事、委派1名人员担任品牌运营公司的财务总监、委派1名人员担任品牌运营公司的监事;乙方可委派一人担任品牌运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6、品牌运营公司的经营期限:壹拾年,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14日止。
经一方提议,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的,可以在合资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7、品牌运营公司双方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盈亏共享,风险共担。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且新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全部手续后,由品牌运营公司独立对外承担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9、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积极实施公司“品牌运营与资本扩张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弘扬公司老字号饮食文化,擦亮金字招牌、振兴老字号的历史责任,引入社会资本,借力专业团队,进一步焕发老字号活力,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本次投资完成后,将使公司货币资金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同时可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方的经营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积极挖掘品牌优势,丰富管理经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本次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七、其他
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28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提名人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秉祥 (被提名人)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提名人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周户 (被提名人)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提名人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成 (被提名人)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2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声明人 李秉祥,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秉祥
2019年12月5日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二)
声明人 王周户,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5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周户
2019年12月5日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三)
声明人 李成,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2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成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30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利女士主持。会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马小利女士、孙凯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马小利女士,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2012年9月,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2013年6月,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主管;2013年6月—2016年3月,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副主任;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荣获共青团西安市委优秀团干部、西安市委企业工委优秀信息员、西安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先进工作者、西安市国资委优秀党群工作者、西安市财贸工会优秀工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马小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凯先生,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2007年3月,在本公司公关宣传部、办公室任职;2007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投资运营部任职。
孙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3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7号西安旅游大厦6层)。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4.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靳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2选举冯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3选举马华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4选举梦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5选举张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6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1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王周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李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开表决。
5、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5.1选举马小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2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其中,上述第一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9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7号西安旅游大厦6层)
联系人:顾志国、同琴
电话:029-82065865
传真:029-82065899
(三)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登记时须提交的手续
对于个人股东,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法人股东,由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的手续同上述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21”,投票简称:“饮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参加会议名称: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32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徐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翠女士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徐翠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徐翠,女,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中级服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本公司所属曲江春饭店、春发生饭店任餐厅服务经理、服务领班、经理等职。2009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春发生饭店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春发生饭店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徐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33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本月内由现办公地址迁至新址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办公地址、邮编: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7号西安旅游大厦六层,710061。
变更后的办公地址、邮编: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文化中心2号楼14层,710054。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