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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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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4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2019年3月29日,本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87元;2019年6月19日,本行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72元。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7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将在2019年1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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