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因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后应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91.56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行长陶畅先生,董事王国东先生,董事王敏彪先生,董事倪志娟女士,董事孙志强先生,董事殷新中先生,董事邵乐平先生,监事长徐建新先生,副行长陈步杨先生,副行长王永忠先生,副行长何建军先生,副行长陈红梅女士,副行长陈晖先生,董事会秘书孟晋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7287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5.21元至5.35元,本次增持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04%,增持金额合计3848781.10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4930262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27%。
3.截至本公告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行长陶畅先生,董事王国东先生,董事王敏彪先生,董事倪志娟女士,董事孙志强先生,董事殷新中先生,董事邵乐平先生,监事长徐建新先生,副行长陈步杨先生,副行长王永忠先生,副行长何建军先生,副行长陈红梅女士,副行长陈晖先生,董事会秘书孟晋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4201562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19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详见本行于2019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7287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5.21元至5.35元,本次增持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04%,增持金额合计3848781.10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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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