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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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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机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0,957.76万元,净资产85,852.6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0,536.59万元,净利润-7,608.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爱军

  注册资本:33,7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市人民北路159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批发、零售;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及咨询;粉煤灰、石膏及其他电力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煤炭批发、零售;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电力、热力、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7,382.19万元,净资产25,947.2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5,923.20万元,净利润-10,43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爱军

  注册资本:7,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启东市北新镇沿江公路666号

  经营范围:蒸汽供应,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1,306.60万元,净资产13,736.30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016.47万元,净利润422.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祥和

  注册资本:4,0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人民东路2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新能源开发;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721.54万元,净资产6,274.3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07.03万元,净利润744.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维成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工业园区纬二路与经十八路交界

  经营范围:生物能发电;热力供应;秸杆收购;自用设备维修(压力容器除外);灰渣销售;供热管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898.95万元,净资产14,195.3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767.73万元,净利润44.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志远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国信集团淮安工业园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金融业务除外);工业园区经济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才交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1,994.38万元,净资产61,752.16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5.66万元,净利润-3.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宁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A区9楼02单元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钢材、建筑材料、矿产品、煤炭、沥青、玻璃、棉花、木材、木制品、橡胶及制品、初级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212.31万元,净资产22,622.19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417.03万元,净利润307.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旭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八、十、十一、十五层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销售,仓储,医药信息咨询,中药材收购,中药材咨询服务,计划生育药具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展览服务,医疗器械配件、医疗器械生产用金属材料(金、银除外)、化工原料的销售,为本系统用户代购医用防疫车、救护车。医疗器械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清洁剂、消毒剂销售,化妆品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健身器材销售;药房托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货运代理、劳保用品销售、眼镜销售、健康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经营盈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61,992.20万元,净资产39,205.73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92,913.76万元,净利润5,120.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江苏省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志惟

  注册资本:8,545.0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7楼

  经营范围:电影的发行,营业性演出(按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机械、五金、交电、摩托车、百货、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灯光照明设备、农副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报刊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影视、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代理自制广告,房屋租赁,人才培训,艺术展览服务,文化信息咨询,音响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声光技术服务,室内外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189.31万元,净资产11,044.81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988.12万元,净利润245.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宜兴信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劲松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开发区热电路1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870.52万元,净资产1,227.0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065.93万元,净利润20.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曙光

  注册资本:17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吴村富子岕88号

  经营范围:建设与运营6×25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57,834.24万元,净资产190,069.87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9,342.78万元,净利润17,154.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7、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庭勇

  注册资本:11,146.6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向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高档西服及各类服装、防静电服生产、销售;针纺织品、鞋帽、床上用品、劳保用品、劳动保护服装设计、生产;服装原辅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机电产品、五金机械、电子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755.80万元,净资产9,527.86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030.52万元,净利润10.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8、江苏虚拟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珉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22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及其他计算机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及其他软件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1.66万元,净资产1,795.66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7.60万元,净利润-254.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9、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道南

  注册资本:5,9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经营范围:保险经纪业务(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634.65万元,净资产5199.9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117.12万元,净利润26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严华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玄武区长江路88号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44.76万元,净资产2,099.4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382.32万元,净利润9.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1、南京丁山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斌

  注册资本:3,20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90号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与管理,代购火车、轮船、飞机票,车辆存放,信息服务,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865.72万元,净资产-33,277.47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550.05万元,净利润-1,350.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1)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外,其他关联方均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

  (2)公司监事的近亲属在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0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江苏国信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2、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2、授信服务

  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担保等服务。

  3、结算服务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同业拆借等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同业拆借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的信托公司提供同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关联交易的限额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最高授信额度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年为人民币200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220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240亿元。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2、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839,200.00 万元,贷款利息支出25,942.85万元,存款余额为   556,913.64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120.1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3,100万元,贴现利息59.9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3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江苏国信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江苏信托的信托计划。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的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江苏国信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中信建投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本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年5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20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 2020年度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20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1,865,347.141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7,906.70亿元;净资产5,471.63亿元;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63.86亿元;净利润 483.5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665.77亿元;净资产1,346.25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32.20亿元;净利润 118.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848,220.7924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335.59亿元;净资产854.91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4.53亿元;净利润98.8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2,077,419.0751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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