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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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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19-07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9号)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600,874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642,40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4,866,836股,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9,695,763股,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认购8,079,80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6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09.27元,扣除发行费用19,797,403.4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980,202,505.78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1,323,113.51元。2019年11月20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9)010631-2号《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558756,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高端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高精密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1090078801900001440 ,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高端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高精密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1000103000023178,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582,095,148.1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高端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高精密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四、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林、逯金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9)010631-2号】。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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