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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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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分拆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9年12月16日办理周期性份额折算、分拆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的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年为一个运作期(含基金合同生效日当年),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基金运作期结束年份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基准日进行周期性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频率为每三年折算一次。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周期性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12月16日。

  二、份额折算、分拆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基金代码150188)、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基金代码150189)。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1、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可转债份额和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其中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1)招商可转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相应折算会增加新的招商可转债份额。

  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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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转债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折算成净值为1.000元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

  3)招商转债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转债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转债B的份额折算成净值为1.000元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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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的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2、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届时,分拆后的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1.000元。下一运作期内,分拆后的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将顺延上一运作期内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关系约定。

  3、折算前后,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价值,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无实质变化。

  四、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本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请详见届时公布的关于基金份额折算、分拆及业务规则等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性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9年12月16日(即本次周期性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周期性份额折算、分拆业务。本次周期性折算、分拆业务的对象包括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基金代码150188)、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基金代码150189)。本次周期性折算、分拆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详见《基金合同》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针对本次周期性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周期性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周期性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本次周期性折算不改变招商转债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转债B的份额将折算成净值为1.000元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

  三、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周期性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持有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四、本次周期性折算不改变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会相应变更其招商可转债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周期性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关于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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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12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宁波银行为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招商鑫悦中短债A:006629、招商鑫悦中短债C:006630)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等相关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及业务类型

  宁波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请遵循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宁波银行网站: www.nbcb.com.cn

  2、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5574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2月4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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