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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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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89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京运02”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2月11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11日

  ● 摘牌日: 2019年12月11日

  2019年11月1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披露了《关于“16京运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临2019-077),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6京运02”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199,999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199,999,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京运02”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16京运02”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内容,由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发行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1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1,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为了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京运02(136814)。

  3、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6年11月3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一)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2月11日。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四)本金兑付金额:1,000元。

  (五)计息期限: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38天。

  (六)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7.30%。

  (七)每千元债券兑付金额=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

  其中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1,000元;

  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1,000*7.30%*38/365=7.60元(含税)(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结算数为准);

  每千元债券兑付金额=1,000+7.60=1,007.6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结算数为准)。

  三、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京运02”持有人。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联系人:赵曦瑞

  电话:010-80803979

  传真:010-80803016-8298

  邮编:100176

  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大厦14层

  联系人:王琪斯

  电话:010-68537968

  传真:010-68588093

  邮编: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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