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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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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6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有关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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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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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1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2.75%,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40%,对应融资余额11.1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6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0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53%,对应融资余额15.60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

  (9)截止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28.40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4.5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3.40亿元。其中,已发行债券余额14.0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不超过5.00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杨志茂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杨志茂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5)任职:现任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6)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新世纪公司

  7.朱凤廉女士基本情况

  (1)姓名:朱凤廉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5)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6)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新世纪公司

  8.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9.本次质押出于控股股东经营运作实际需要,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0.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7年9月20日,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新世纪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70)。截止2018年8月末,本公司已偿还前述借款。

  2019年3月8日,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新世纪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2019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8)、《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新世纪公司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世纪公司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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