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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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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9-6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相关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135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9-6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召开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9-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4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6)。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同时,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 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9-6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

  至2019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 股东应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 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二)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8898121

  传真:0871-6889810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 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9年12月18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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