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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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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8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6.4亿元(含)调整为不超过5.4亿元(含),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为:调整原方案之“(二)发行规模”和“(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含)。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含)。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4,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8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11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6.4亿元(含)调整为不超过5.4亿元(含),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为:调整原方案之“(二)发行规模”和“(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含)。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含)。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4,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8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方可落实。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建工”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 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15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15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而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发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5)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6)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5.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6.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 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03,371.96万元、1,391,481.80万元、1,459,052.05万元和1,541,238.63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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