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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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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鉴于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双方沟通和协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协商一致。公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88390414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00 年 9月 19日

  5.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6.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文森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协商一致。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新增无息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无息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鉴于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不计取利息,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关系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为公司新增无息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无息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

  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无息借款事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 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彭碧泳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04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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