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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4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27元/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回购价格为13.27元/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公司股本将由100,985,000股增至102,0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2,070,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由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27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27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情况

  经调整,P=(P0-V)=13.37-0.09902≈13.2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27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27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由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2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3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27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03%。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7元/股。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27元/股。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6,445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缴股权激励出资款,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为XYZH/2019CDA50248),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8,815,100.00,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85,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7,930,1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85,000.00元。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1,87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01,870,000.00元。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2019年9月19日,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为XYZH/2019CDA50267),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张辉、汪小宇先生)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4,252,000.00,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052,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7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2,07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02,070,00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

  至2019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1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8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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