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其中:董事邵伟先生委托董事秦兆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罗欢欣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拟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2020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9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9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总价约89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7.37亿元、1.4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为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2.7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76亿元、0.3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为远大橡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0.5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为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5.5亿元、3.96亿元、4.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为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3.2亿元、3.7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三~八项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营的企业,经营主体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衍生品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模式: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次要模式:单向交易。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反向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套利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单向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交易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焦炭、焦煤、动力煤)、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铜、铅、锌、镍、钴、不锈钢、锡)、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平板玻璃、原油、燃料油、汽油)、天然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桨、棉纱、中密度纤维板、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木浆)、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级基金、美元指数、ETF基金、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人民币期货(UC)、日元美元期货(CME-JY)、澳元、欧元、日元)等。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交易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华西村商品交易中心、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外汇交易则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9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9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液体化工、天然橡胶、有色黑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处于天然多头,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获取期现套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有效手段。
随着央行放大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的日内波动幅度及调整中间价定价机制后,外币资产及负债头寸对公司子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公司子公司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品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利汇率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作为日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制定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作为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子公司已编制关于子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对其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公司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按照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6、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子公司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公司子公司组建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公司子公司分管交易的总裁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公司子公司对于高风险的单向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公司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要从交易的账户开立、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操作执行、资金划拨、风险监控、会计核算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6、公司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期货交易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起以前、中、后台职责分明的交易、风险管理和监督体系,保证期货交易的授权能够自上而下的得以实施;以严于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实控关联,一旦发现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接近交易所的持仓上限规定,要求业务部门做平仓处理;通过尽量分品种授权交易的方式来避免自成交。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当交易策略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符合前述要求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被套期项目为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2、当交易策略没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由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期货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核算要求,故未将此类商品期货合约正式指定为套期工具,不能可靠计量套期的有效性,且套期预期并不能保证高度的有效。
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商品期货交易,采用以下会计核算方法: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为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电子交易)。期末,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包括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遇到期货交易发生实际交割时,先作平仓会计处理,再按商品购销业务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九、衍生品投资后续信息披露及其他
1、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于2018年被移送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度将5.60亿元扣押款划至有关部门指定账户,并暂按扣押款金额计提了预计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是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国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及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橡胶)、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43亿元。
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1、拟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7.37亿元、1.44亿元。
1.2、拟为全资子公司远大国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2.75亿元。
1.3、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76亿元、0.36亿元。
1.4、拟为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0.55亿元。
1.5、拟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5.5亿元、3.96亿元、4.8亿元。
1.6、拟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3.2亿元、3.74亿元。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1、为远大物产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7.37亿元、1.4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2、为远大国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国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2.7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3、为浙江新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76亿元、0.3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4、为远大橡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不超过0.5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5、为远大能化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5.5亿元、3.96亿元、4.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6、为远大生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向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3.2亿元、3.7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担保均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3、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1999年9月,注册地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波,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苯、甲醇、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4-二甲苯、1,3-二甲苯、1,2-二甲苯、2-丁酮、丙酮、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初级农产品、铁矿、燃料油、贵金属、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18年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602,524万元,利润总额16,611万元,净利润10,533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5,995万元,负债总额427,9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7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1,683万元),净资产248,022万元,或有事项27,031万元。远大物产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20,171万元,利润总额15,904万元,净利润10,971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88,532万元、负债总额453,5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3,005万元)、净资产234,954万元;或有事项24,674万元。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塑胶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国家统一经营)、服装、工艺品(除金银饰品)、办公设备、文具、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百货、金属材料、纸浆、木浆的批发、零售;咨询服务。远大国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浙江新景持有其10%股权。
远大国贸2018年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9,060万元,利润总额1,356万元,净利润1,016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386万元,负债总额13,6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636万元),净资产42,749万元,或有事项441万元。远大国贸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6,233万元,利润总额126万元,净利润94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1,745万元,负债总额8,9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01万元),净资产42,844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开发区金融贸易大楼22层B1号房,法定代表人为夏祥敏,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矿产品、农副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橡胶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针纺织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金属及金属制品、生肉类、水果、木材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实业投资;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浙江新景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69,409万元,利润总额3,198万元,净利润2,41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979万元、负债总额78,8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8,230万元)、净资产12,082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52,974万元,利润总额1,348万元,净利润1,134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1,013万元、负债总额77,7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7,797万元)、净资产13,217万元,无或有事项。
浙江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远大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5#楼028幢16-1室18号工位,法定代表人王立群。公司经营范围:合成橡胶、再生橡胶、橡胶助剂(除危化品)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橡胶及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信息的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远大橡胶注册资本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辛显坤持有其30%股权。
远大橡胶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59,500万元,利润总额8,985万元,净利润6,721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443万元、负债总额7,9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25万元)、净资产10,481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橡胶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2,619万元,利润总额1,288万元,净利润966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7,630万元、负债总额6,1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83万元)、净资产11,44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橡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26幢105-2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证书编号:甬M安经(2018)002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限期内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钢材和晴纶的进口业务;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纺织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和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限分支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3%股权,蔡华杰持有其6.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732,613万元,利润总额11,124万元,净利润8,297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696万元、负债总额70,2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流动负债总额67,981万元)、净资产22,43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1,120万元。远大能化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77,559万元,利润总额8,334万元,净利润6,300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6,847万元、负债总额85,3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315万元)、净资产21,532万元、或有事项1,120万元。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点为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西楼317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斌,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银及饰品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生水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辛显坤持有50%股权,许斌持有30%股权,杨栋梁持有20%股权。
远大生水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354,226万元,利润总额4,152万元,净利润3,095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584万元、负债总额27,1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911万元)、净资产39,482万元,或有事项9,654万元。远大生水2019年1至9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63,862万元,利润总额11,194万元,净利润10,618万元;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5,740万元、负债总额65,6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27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612万元)、净资产50,101万元,或有事项1,463万元。
远大生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远大物产、远大国贸、浙江新景、远大橡胶、远大能化、远大生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上述子公司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远大能化、远大生水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橡胶、远大能化、远大生水的少数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521,387.97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11,3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10,087.9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7%。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提案2、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提案3、为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提案4、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提案5、为远大橡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提案6、为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提案7、为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吴向东先生、许强先生、石浙明先生、王开红先生、许朝阳先生、夏祥敏先生、兰武先生、翁启栋先生、邹明刚先生、王大威先生、陈婥婷女士、张伟先生、蒋新芝女士、蔡华杰先生、罗丽萍女士、傅颖盈女士、王钧先生、陈菲女士、徐忠明先生、邢益平先生、孙追芳女士、邹红艳女士、钱薛斌先生、郭和平先生等25名自然人同意并承诺按照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应质押的股份质押给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并放弃该等被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相应的表决权,详见公司2018年8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等股东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8日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勉、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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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