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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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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15:00 至2019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06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6.028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312,214,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846,6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089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9,06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晁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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