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葛维龙、李苏粤,独立董事贺凤仙、任占并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黄国庆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何晓晴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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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就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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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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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律师、张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黑牡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