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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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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74,2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2月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0,000股,授权价格为21.55元/股。

  6、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解锁数量由396,000股调整为574,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1、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已根据2018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2、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现正办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具体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对96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数量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为96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4,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单位:股

  ■

  注:上表中授予数量及解锁数量均已根据2018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6日。

  2、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数量:574,200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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