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股票代码“00232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停牌的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由“雅百特”变更为“*ST百特”,证券代码“00232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变为5%。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满三十个交易日,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

  二、公司股票复牌及后续交易安排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于2019年4月依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并指控陆永、李马松个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9-072)。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海律函0035-3号】,认为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人员李马松提起公诉,未对公司提起公诉。在法院对陆永、李马松已做出生效判决、该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公司就该刑事案件已无须承担被刑事处罚的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公司申请,本所恢复其股票正常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12月4日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93.83万元;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3.33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较弱。如果2019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三)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截止目前共计收到1188起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98,078,980.81元。其中,2018年度公司对715起案件预计负债47,969,829.25元,原累积索赔金额为54,531,591.77元。其余473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43,547,389.04元。因部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对2019年业绩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2、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股票代码“00232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93.83万元;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3.33万元。如果2019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存在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重大诉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

  3、股票代码:002323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12月4日

  二、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由“雅百特”变更为“*ST百特”,证券代码“00232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变为5%。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满三十个交易日,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依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并指控陆永、李马松个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9-072)。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海律函0035-3号】,认为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人员李马松提起公诉,未对公司提起公诉。在法院对陆永、李马松已做出生效判决、该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公司就该刑事案件已无须承担被刑事处罚的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公司申请,本所恢复其股票正常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中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据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公司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山东枣庄分行营业部账户是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公司业务主要在基本户进行收付结算,其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2019-055)。

  四、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12月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从“*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股票代码“002323”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93.83万元;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3.33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较弱。如果2019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截止目前共计收到1188起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98,078,980.81元。其中,2018年度公司对715起案件预计负债47,969,829.25元,原累积索赔金额为54,531,591.77元。其余473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43,547,389.04元。因部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对2019年业绩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