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云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有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近期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拟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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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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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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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