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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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金额为人民币867.80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806.01万元(此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尚未到账,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收款进展情况。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2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拟向民生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半年。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甲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授信额度:美元壹仟万元整。
2.授信期限: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6月2日(皆含本日)。
3.授信额度循环: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不可以申请循环使用。
4.授信种类:开立信用证。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苏(昆新)综字第058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修改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美元壹仟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6月2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6.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6.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6.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字、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697,214.77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3.84%,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80,043.7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