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申请拨付2018年度、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师市商务函【2019】55文件的通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市中泰纺织”)于近期收到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拨付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856,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收到的上述专项补贴资
金6,856,000元计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上补贴资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申请拨付2018年度、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师市商务函【2019】55号);
2、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