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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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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保证人”)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49,434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4,770.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8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60.96%。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3日、2019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9-156、2019-160、2019-167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对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境建设”、“主债务人”)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为京蓝环境建设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飞保理”、“债权人”、“保理商”)申请人民币1.46亿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最终以创飞保理批复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为京蓝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公司京蓝环境建设与创飞保理分别办理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3,600万元、1,000万元的保理业务,公司为京蓝环境建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环境建设与创飞保理就上述融资分别签署了《保理合同》;公司与创飞保理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环境建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环境建设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环境建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56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环境建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环境建设提供不超过6.4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方: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C57U7M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商贸公司玉皇庙门市部2幢1至2层DT0146

  法定代表人:李贵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15日至2048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景观设计;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转让;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环境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京蓝环境建设与创飞保理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签署了金额为11,000万元、3,600万元及1,000万元的《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FBL20191025、CFBL20191028、CFBL20191129、以下简称“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理业务类型: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

  额度性质:可循环额度。

  额度有效期:分别为自保理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1个月内、1个月内有效。

  保理融资期限:单笔保理融资期限最长分别不超过12个月、1个月、1个月但经保理商批准,可以延长单笔保理融资期限,具体延长期限以保理商批准的期限为准。

  2、2019年11月29日,公司与创飞保理分别就上述《保理合同》签署了对应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FBL2019102506、CFBL2019102807、CFBL2019112906),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公司为主债务人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以及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债务,则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止。任一项单笔债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后两年止。主债权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亦不属于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49,434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4,770.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阿鲁科尔沁旗政府”)、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物联网”)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各方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和运用各方的要素禀赋与相对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形成聚合效应,决定在智慧农业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有效期:4年

  3、本协议为各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介绍

  甲方: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丙方: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06647368J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511号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植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环境监测;计算机系统服务;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园林景观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京蓝物联网为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且杨仁贵先生担任京蓝物联网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京蓝物联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物联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签署时间:2019年12月2日

  (三)合作领域: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产业集聚发展要求,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农业装备,构建集“远程控制、智能决策、全程追溯和可视化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大脑,打造以智能化管控为核心,以标准化高效生产为目标的现代智慧农业,打造农业物联网应用与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成熟样板,逐步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扶贫提供成功案例,推动地区农业及关联产业提质增效。

  (四)合作内容:

  1、共同推进智慧农业及相关的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在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商业合作、服务合作等各领域展开多方位立体化合作。

  2、共同制定区域智慧农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研究区域农业发展现状,研讨智慧农业在区域内的应用,制定智慧农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智慧政务、智慧农机、智慧水利、智慧种植、智慧养殖等智慧农业服务体系,提升区域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共同制定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田园综合体等建设计划利用现有国家及地方政策、积极申报国家农业部、科技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的农业项目,利用各类农业项目的实施,带动区域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3、建立面向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开放物联网服务体系,各方协同打造开放的物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向农村生态、农业种植和农民生活三方面提供开放的物联网接入能力,避免不同“三农”设备、平台因数据难以打通造成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依托物联网,搭建农业种植管理智慧大脑(以下简称“作物大脑”)基于搭建的物联网平台,配合京蓝物联网所具备的覆盖全国的实时、历史气象数据,遥感卫星数据,搭建区域“作物大脑”。双方共同搭建“阿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支持平台和监管平台”,共同推动京蓝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区块链农产品溯源体系等信息化平台建设计划,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区域农业服务水平。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京蓝物联网与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全面开展合作,以京蓝物联网、公司在农业物联网领域的资源、技术优势,制定智慧农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农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科技化水平。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及京蓝物联网开拓内蒙古市场的重要成果,为未来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奠定基础。

  2、本协议为京蓝物联网及公司在农业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实践、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打造高标准、规范化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积累丰富的经验。此次智慧农业领域的合作也为公司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业务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有利于提升京蓝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壮大。

  3、本协议为各方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为未来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助力农业产业现代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利契机。

  五、备查文件

  公司、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及京蓝物联网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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