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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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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张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张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推选张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为前提。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李笛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笛鸣先生曾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后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鉴于李笛鸣先生长期任职于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拥有丰富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推选李笛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推选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为前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了公示,独立董事公示信息反馈意见电话:028-853656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张波先生、李笛鸣先生简历

  张波先生简历:

  张波,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今,任上海艺漩网络多媒体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上海一稿过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今,任上海光影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李笛鸣先生简历:

  李笛鸣,男,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起兼任顺威股份董事。

  李笛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笛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笛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议案1生效是议案2、议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至2019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推选张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推选李笛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号)及相关公告。

  2、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议案1生效是议案2、议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 议案3涉及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董事候选人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12月18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至2019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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