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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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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王安祥女士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与王安祥女士签订了《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杨竞忠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3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转让给王安祥女士,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自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生效,协议有效期120天(自协议生效起算),期满后经杨竞忠先生与王安祥女士协商一致可延期。

  2019年9月6日,杨竞忠先生与王安祥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90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与王安祥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

  截至本公告日,股份转让双方正在办理股权交割相关手续,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尚需一定时间,杨竞忠先生与王安祥女士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股份转让协议》有效期在补充协议一延长90天的基础上再延长30天。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杨竞忠

  乙方:王安祥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各方确认,原股份转让协议第12条第12.1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在补充协议一延长90天的基础上再延长30天。

  第二条 本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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