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6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及一般性授权。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659号),申万宏源证券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债券,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2019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