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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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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鼎信6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鼎信6号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2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00元/股(不含27.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11月29日13:57:40.68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11月29日13:57:40.68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裕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共享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3,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31,02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12月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12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年12月4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2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5,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2月6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2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12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芯源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5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芯源微”,扩位简称为“芯源微电子”,股票代码为6880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3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9年11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1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4.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2.7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4.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6.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74.3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中微公司、长川科技、北方华创和至纯科技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93.23倍、168.88倍、153.27倍和175.58倍,高于可比公司精测电子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4.39倍。尽管总体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2.575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2.03%,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2.4250万股将回拨到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311.92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01%;网上发行数量为535.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26.97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12月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年12月4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5,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2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2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2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19年12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26.97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12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12月6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19年12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2月10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62.5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万元。

  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1月26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19年11月29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3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6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00元/股-29.8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32,02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形;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其中1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1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0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373家投资者管理的4,659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3.00元/股-29.8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31,020万股,申购倍数为709.66倍。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即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00元/股(不含27.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11月29日13:57:40.68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11月29日13:57:40.68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裕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共享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3,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31,02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100家投资者管理的467个配售对象(其中22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78家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4.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2.7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4.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2.6548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为5,674.60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6.97元/股的28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2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25,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29.11倍。

  本次初步询价中,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9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2,5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9年11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5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26.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74.3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中微公司、长川科技、北方华创和至纯科技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93.23倍、168.88倍、153.27倍和175.58倍,高于可比公司精测电子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4.39倍。尽管总体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2.575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2.03%,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2.4250万股将回拨到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311.92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01%;网上发行数量为535.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62.5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2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2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2月5日(T+1日)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12月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国信资本(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鼎信6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国信资本和鼎信6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

  (二)获配结果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56,637万元。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国信资本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国信资本已预缴认购资金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05万股,最终获配资金为2,831.85万元,预缴认购资金超过最终获配资金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2月4日(T日),依据国信资本缴款原路径退回。

  2、鼎信6号资管计划已预缴认购资金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47.5750万股,最终获配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为3,999.998239万元(其中最终获配资金3,980.097750万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9.900489万元),预缴认购资金超过最终获配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2月4日(T日),依据鼎信6号资管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鼎信6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注:以上获配金额不含战略配售经纪佣金。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19年11月26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52.5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0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2.42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8家,提交有效报价的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12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25,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29.11倍。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下转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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