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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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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投资者在2019年12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T-5日)至2019年12月5日(T-4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日(T-7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19年12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股票简称为“和远气体”,股票代码为“00297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和远气体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0.00万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3、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10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2月9日(T-2日)刊登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下、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于2019年12月10日(T-1日)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6、2019年12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2月2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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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T-6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日(T-7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19年12月3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0、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19年12月3日(T-6日)12:00前在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ipo.west95582.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二)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19年12月3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ipo.west95582.com)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ipo.west95582.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19年12月3日(T-6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19年12月3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和远气体——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将其填写完整,并上传由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未盖章/未签字或未按要求填写模板内容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同时,投资者必须上传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的Excel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若未上传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其为无效材料。

  (2)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及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将Excel版《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上传,若未上传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其为无效材料。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在提交报备材料的过程中如需电话咨询,请及时拨打010-68588637、010-68588083。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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