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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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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10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知悉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761,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上述股份累计质押股份288,040,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75%。其中,北京晋商累计质押股份241,064,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83%;晋商陆号累计质押股份28,24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90%;晋商柒号累计质押股份18,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6%。

  本次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被冻结股份158,62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4.93%。其中北京晋商被冻结股份119,62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54%;晋商陆号被冻结股份2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98%;晋商柒号被冻结股份18,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6%。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北京晋商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2019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玉富先生。张玉富先生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化解了北京晋商的流动性风险,北京晋商与绝大部分债权人、质押权人达成债务化解方案,并解决了德信义利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合伙人的退出问题。本次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是: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在与债权人恒丰银行就债务化解方案进行协商谈判过程中,因涉及债务的违约金、罚息的处理意见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次诉讼的发生,进而对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将继续积极推动与恒丰银行债务化解的谈判、沟通工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北京晋商不会因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影响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因此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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