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11月28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5.63万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9、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9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5.60元/股
4、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向51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5.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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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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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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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其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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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激励对象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其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与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相关,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内容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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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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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和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9]第000055号),截至2019年10月22日止,公司实际收到5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款项合计14,241,28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其中增加股本556,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13,684,980.00元。
四、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556,300股,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4,662,521股增加至435,218,821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583,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5.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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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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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结果》,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情形,且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满足,首次授予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涉及6,079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3,471股;其余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为357,450股。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安排办理第一期已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划转的议案》
公司设备业务主体包括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和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适应未来锂电设备业务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设备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将成为溧阳嘉拓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完成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6,079股已完成回购注销,其余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划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股权划转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排办理第一期已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4人,其中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已回购限制性股票6,079股,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3,471股;剩余其中116人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357,450股;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 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情形,且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满足,首次授予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涉及6,079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3,471股;其余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357,450股。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29日,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中层管理及核心岗位人员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重要岗位人员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12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9年12月4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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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结果》,公司及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情形,且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满足,首次授予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涉及6,079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3,471股;其余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357,450股。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涉及限制性股票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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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括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获授股票数量总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0,921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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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情形,且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满足,首次授予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锁条件,涉及6,079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3,471股;其余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357,450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70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涉及26,900股已完成回购注销,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6,079股已完成回购注销,其余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10,9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就本次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璞泰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期限为首次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即2018年12月5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5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4日)当日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内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的全部股权按账面净值内部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
●被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划转标的公司股东单位发生调整,将对划入方综合实力和整体协同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划转涉及相关主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一、 交易概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适应未来锂电设备业务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公司设备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公司拟调整设备业务管理体系,以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嘉拓”)为平台,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内部无偿划转至溧阳嘉拓;本次划转完成后,深圳新嘉拓、宁德嘉拓、江西嘉拓将成为溧阳嘉拓的全资子公司。
二、 划转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划出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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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璞泰来2019年1-6月单体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划入方: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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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溧阳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一: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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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深圳新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标的公司二: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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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宁德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标的公司三: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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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江西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及协议签订的情况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新嘉拓、宁德嘉拓、江西嘉拓100%股权。
2、划转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为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溧阳嘉拓。
3、本次划转完成后,深圳新嘉拓、宁德嘉拓、江西嘉拓将成为溧阳嘉拓的全资子公司。
4、股权划转各方与员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划转不影响员工的利益。
5、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公司将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主体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
四、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一)划转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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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转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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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划转目的以及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标的公司的股权划转调整设备业务管理体系,以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为平台,充分发挥溧阳嘉拓管理平台的职能,统一协调公司设备业务板块发展,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各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股权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本次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当期业务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权益产生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将成为溧阳嘉拓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业务布局,统一协调公司设备业务板块发展,提高业务决策效率,有利于后续的业务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当期业务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权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股权划转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宁德嘉拓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嘉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