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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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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9-8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85),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3号九章别墅会所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788,362,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787,86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9,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许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 1.01 关于增补许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788,150,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3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3,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856%。

  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许静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已向公司申请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董舟江、吴艳芸、崔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 2.01 关于增补董舟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788,130,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3,43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996%。

  议项 2.02 关于增补吴艳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788,13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43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994%。

  议项 2.03 关于增补崔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788,13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43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994%。

  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舟江、吴艳芸、崔维简历详见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玫、马佳敏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简历:

  董舟江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部门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部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杭州正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吴艳芸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2001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固有业务评审会秘书。

  崔维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证。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职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2月至2017年7月任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任职北京市浩天信和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职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许静,女,汉族,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2年4月任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任信威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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