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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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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7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储银行”)签订债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 “回购协议”),邮储银行可以基于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拉融资租赁”)与购车人售后回租形成的租赁资产为其提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服务,由本公司提供全额债权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7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3,370.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储银行”)签订债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 “回购协议”),邮储银行可以基于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拉融资租赁”)与购车人售后回租形成的租赁资产为其提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服务,由本公司提供全额债权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就邮储银行为欧拉融资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服务提供全额债权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及弃权0票。此次提供的担保未达到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凤珍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和路50号盛誉商务大厦1幢51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75%,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拉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根据河北中翔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翔宇审字[2019]第11-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0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本公司拟就邮储银行为欧拉融资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服务提供全额债权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年。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本公司、欧拉融资租赁及邮储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欧拉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为欧拉融资租赁提供的该等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欧拉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对欧拉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23,370.80万元,本次担保后,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3,370.80万元,担保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8.0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欧拉融资租赁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本公司为欧拉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河北中翔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翔宇审字[2019]第11-6号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欧拉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影印本。

  注: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1月2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7.7406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1月2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7.0298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8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业务,将原补充质押给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本公司股份90,340,000股(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股份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7))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出质人:创新长城

  质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质押登记解除日期:2019年11月28日

  解除质押股份数量:90,3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

  2、截至本公告日,创新长城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1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4%。本次解除质押后,创新长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996,1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9.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7%。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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