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情形三: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涨30%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营业收入规模将逐步增大,盈利能力将较大幅度提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造影剂、喹诺酮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医疗检查的精准性要求的提升,造影诊断的普及度不断上升,国内外造影剂制剂市场不断扩大,造影剂原料药的需求也随之上涨。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包括碘佛醇及钆贝葡胺两种原料药。碘佛醇是当前非离子型有机碘化合物造影剂主流产品之一,公司目前暂未生产碘佛醇原料药,但已开展碘佛醇水解物的生产与销售,并已具备碘佛醇原料药的技术储备。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已具备碘佛醇原料药的技术储备,相关生产工艺已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钆贝葡胺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截至目前,江西司太立钆贝葡胺生产工艺第一轮中试已完成,目前进行第二轮中试及质量和杂质研究阶段。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两种碘造影剂中间体及部分定制医药中间体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均为合成碘盐类造影剂的关键中间体,三碘异酞酰氯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碘帕醇原料药、碘佛醇水解物及未来拟投产的碘佛醇原料药的生产,碘化物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碘海醇、碘克沙醇原料药的生产。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为下游碘造影剂原料药的稳定生产提供可靠的来源。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也有利于企业丰富产品线,提升品种竞争优势,完善产业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历来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为持续满足日益趋严的监管要求,并配合IPO募投项目的投产所增加的产能,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仙居生产基地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完成后,将显著提高公司环保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和处理效率。
综上,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推动公司产品品类、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扩充公司产品线,同步提升污废处理能力,夯实主营业务;同时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的扩产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延伸产业链,逐渐形成“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的格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在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领域深耕多年,已形成了高水平的制药工艺、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其中原料药成熟产品,例如碘造影剂系列、喹诺酮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直接参与全球原料药市场的竞争。
在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下游市场变化、需求变化的关注,及时根据市场信息制定行之有效的产品开发计划,并同时保持对现有技术的更新和改进,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减少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形成整套绿色工艺;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在巩固并深化国内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欧洲、美国及日本市场,并加强销售人员的团队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汤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杨红帆女士代为行使投票权。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寻求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项工作暂无实质性进展。考虑时间因素,并结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与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并筹划新的再融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79,677股(含本数),即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含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稳步推进及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
(3)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若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董事会可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8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寻求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项工作暂无实质性进展。考虑时间因素,并结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与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并筹划新的再融资方案。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董事会可酌情提前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充分讨论后作出的,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减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41.1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共设有两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仙居支行账户(账号:364970552421)和工商银行仙居支行账户(账号:1207052129201083333)。2017年12月公司为购买理财产品,分别从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4,500万元,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转出4,000万元,合计8,500万元划转至浙商银行仙居支行理财账户(账号为3450020510121800003451)准备购买理财产品。因经办人员未能及时购买相应理财产品,致使上述募集资金滞留于浙商银行仙居支行理财账户(账号为3450020510121800003451)。
2018年1月24日,经办人员通知浙商银行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转回公司在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转入工商银行账户4,000万元,转入中国银行账户4,000万元)并购买相关保本理财产品。2018年2月27日,经办人员将剩余滞留于浙商银行理财专户内的5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3月15日,公司将本次存款利息收入结清并汇入募集资金账户,同时注销浙商银行理财专户。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议案》,经公司自查认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正常的决策程序、未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68.85万元系历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尚在验收阶段暂未实现收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计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尚在验收阶段暂未实现收益,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说明和进度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造影剂原料药最新技术工艺和最新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设备创新,为了继续保持公司造影剂系列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特制造优势,研发部门需要作充分论证调整,适当推迟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将该募投项目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调整至2018年12月。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了符合各国最新药品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募投项目的相应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使用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配置自动控制装置、安装废气后处理系统等。为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故将部分募投项目完工日期从2018年12月调整至2019年6月。
3、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年产 2035 吨 X 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辅助配套、装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流程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等工作按计划尚需 3-6 个月,故将部分募投项目完工日期从2019年6月调整至2019年12月。
4、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验收阶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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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无结余。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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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金额系历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含67,2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依据。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33,579,677股(发行前总股本2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4、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4/3;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5%和增长30%分别测算。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2019年,公司以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4,031股,即119,745,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共计转增股本47,898,388股,此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假设2019年及2020年公司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此种假设不构成对转增股本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1、情形一: 2020年归属母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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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形二: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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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形三: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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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营业收入规模将逐步增大,盈利能力将较大幅度提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200.00万元(含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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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造影剂、喹诺酮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是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浙江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浙江省装备提升环境保护示范企业、全国“安康杯”优胜企业。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造影剂领域,重视发展自主研发能力,与国内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上进行合作,目前公司已在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研发能力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未来,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新建研发质检中心,进一步加强现有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巩固碘造影剂系列产品技术壁垒和产品竞争力。同时,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公司拟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力拓展新的产品线,拓展包括核磁造影剂系列产品、造影剂制剂产品在内的新产品,打通产业链并向造影剂全系列产品方向稳步布局。
公司历来重视环保工作,坚持 “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理念。公司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进设备和工艺,淘汰高耗能设备,并积极对整套排污处理设施进行持续改造和升级,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投入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以上市公司与海神制药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发挥规模效益,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完善产业链,同步提升污废处理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司太立制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产业战略布局,并有助于公司造影剂生产基地的不断壮大,同时也为下游制剂发展提供可靠的原料来源,促进国内造影剂行业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引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中国制造二○二五》中提出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其中重点领域包括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强调“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
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使部分设备配置审批权限下放,部分设备无需再进行审批即可购置,对医疗机构增加包括影像诊疗设备在内的大型设备起到鼓励作用。根据中国医药设备协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CT设备保有量为19,027台(不含军队),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8%,且近五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16.1%。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还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的鼓励类项目(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受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力支持。
(三)企业已有良好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作为国内最大的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原料药供应商,目前司太立已覆盖国内外主要碘造影剂品种,是国内产品储备最丰富的企业之一。主导品种碘海醇是全球获得CEP证书、日本登陆证的四家企业之一,近年来产能和产量均处于国内龙头地位。碘帕醇除获得欧盟CEP证书、日本登陆证,还获得美国DMF文件,同样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目前有多项新产品在研,包括碘佛醇原料药、碘海醇注射液、碘佛醇注射液等产品均已进入向CDE等有关部门注册申报的阶段,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也已进入第二轮中试阶段。公司2018年度研发费用达6,613.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7.43%,较高的研发投入保证了公司产品梯队储备的持续丰富,驱动了公司业绩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公司作为国内造影剂原料药行业龙头,与全球多家下游造影剂制剂厂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于2018年获得对海神制药的控制权,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巩固龙头地位,提升对上下游话语权。海神制药深耕海外渠道,产品集中在碘海醇和碘帕醇,有利于与司太立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客户共享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稳定优质的客户群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均为此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四)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15.03%,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55.43%,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通过此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可以为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产业基础及资金需求相适应,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专业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施项目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造影剂、喹诺酮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医疗检查的精准性要求不断提升,造影诊断的普及度不断上升,国内外造影剂制剂市场不断扩大,造影剂原料药的需求也不断提升。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包括碘佛醇及钆贝葡胺两种原料药。碘佛醇是当前非离子型有机碘化合物造影剂主流产品之一,公司目前暂未生产碘佛醇原料药,但已开展碘佛醇水解物的生产与销售,并已具备碘佛醇原料药的技术储备。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已具备碘佛醇原料药的技术储备,相关生产工艺已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钆贝葡胺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截至目前,江西司太立钆贝葡胺生产工艺第一轮中试已完成,目前进行第二轮中试及质量和杂质研究阶段。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两种碘造影剂中间体及部分定制医药中间体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均为合成碘盐类造影剂的关键中间体,三碘异酞酰氯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碘帕醇原料药、碘佛醇水解物及未来拟投产的碘佛醇原料药的生产,碘化物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碘海醇、碘克沙醇原料药的生产。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为下游碘造影剂原料药的稳定生产提供可靠的来源。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也有利于企业丰富产品线,提升品种竞争优势,完善产业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历来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为持续满足日益趋严的监管要求,并配合IPO募投项目的投产所增加的产能,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仙居生产基地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完成后,将显著提高公司环保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和处理效率。
综上,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推动公司产品品类、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扩充公司产品线,同步提升污废处理能力,夯实主营业务;同时三碘异酞酰氯和碘化物的扩产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延伸产业链,逐渐形成“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的格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在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领域深耕多年,已形成了高水平的制药工艺、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其中原料药成熟产品,例如碘造影剂系列、喹诺酮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直接参与全球原料药市场的竞争。
在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下游市场变化、需求变化的关注,及时根据市场信息制定行之有效的产品开发计划,并同时保持对现有技术的更新和改进,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减少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形成整套绿色工艺;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在巩固并深化国内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欧洲、美国及日本市场,并加强销售人员的团队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自2016年3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0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18年6月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0号):
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存在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存放于公司一般户的情形,迟至2018年3月21日才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施肖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对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及后续整改措施如下:(1)明确责任处罚:公司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公司财务部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3)强化合规意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领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1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19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1号):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以指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及供应商直接划款或背书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48.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胡锦生已将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63.5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胡锦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资金被占用和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展开自查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其进行内部问责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择机对外公开道歉,公司董事长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作个人检讨。
(2)出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证券部收集整理最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要求,将规范治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成册,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学习,同时积极安排外部机构进行相关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授课培训,强化各主要人员的内控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3)针对所有关联方业务资金往来实行“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督促”的机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审批决策流程。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证券部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杜绝一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形成。
(三)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截至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54,031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712.71万元,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下限相差1,787.29万元,仅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28.51%,公司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变更或豁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未完成回购计划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展开自查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在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已组织公司管理层和经办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回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8]55号)等规则进行学习,公司管理层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相关的资本运作中谨慎出发,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明确用于公司今后的股权激励,不另作他用。
(3)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的原因、影响及相应整改措施进行了详细汇报与积极沟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8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郑方卫先生及陶芳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79,677股(含本数),即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含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