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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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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6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董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将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变更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5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UCPHARM COMPANY LIMITED、琪康国际有限公司、HEALTHY ANGEL INTERNATIONAL LIMITED、超鸿企业有限公司等4家外资企业于2016年1月成为公司股东,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0%并低于2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类型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截至2019年11月20日,上述外资股东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1%,已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类型拟从“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规定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3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董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4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誉曦”)的一致行动人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因涉及债务违约事宜,誉衡集团近期被动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截至2019年11月27日,誉衡集团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67,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1497%,现将减持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情况

  ■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誉衡集团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

  2、截至2019年11月27日,西藏誉曦及其一致行动人誉衡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361,36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746%。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处置股份所致,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誉衡集团、西藏誉曦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誉衡集团、西藏誉曦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将提醒并督促誉衡集团、西藏誉曦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与誉衡集团、西藏誉曦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因此,誉衡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正常。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8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75,5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305,500 万元。详情可参见2019年2月27日、2019年10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医药”)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概述

  2019年11月27日,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1682019112710002),公司为盛远医药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I号苑5层

  法定代表人:杨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2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化学原料药、精神药品(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III类,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剂,消毒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

  ■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至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5、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医药”)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概述

  2019年11月27日,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1682019112710001),公司为恒通医药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日,就该担保事项,冉登位先生为恒通医药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永安村医药产品交易中心20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冉登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杂用品;II、III类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消杀产品、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提供医疗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物流容器、托盘、周转箱租赁;货运代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

  ■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至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5、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1月27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30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11%;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7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为盛远医药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恒通医药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7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2、《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2日   9:00—16: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2月12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 真:0851-8866028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 编: 550018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请参见的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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