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0),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投资”)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3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爱康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爱康投资已完成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为2,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在此之前,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于2019年11月14日、11月15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1,638万股、1,196万股,合计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至此,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爱康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爱康投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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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实业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部分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份。
爱康投资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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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有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认购的39,771,5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爱康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的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1、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