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营业时间:2012年02月09月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公司经营层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7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呼图壁县环宇燃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燃气”)向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建筑”)采购商品,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据测算,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高文生、高超和彭维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新增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及呼图壁燃气与环宇建筑签署关于2019年新增业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系公司开展新增业务导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东路195号(19区6丘18栋二楼)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宇建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建筑的总资产29,995万元,净资产6,02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71万元,净利润58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环宇建筑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环宇建筑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呼图壁燃气向环宇建筑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553.9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及呼图壁燃气与环宇建筑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7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2日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2日
至2019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李伟伟、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212 传真:0994-226613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