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正宇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9年10月16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人民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20年2月26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陈劲松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8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鸿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正宇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9年10月16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 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人民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20年2月26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五)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日(含270日);
(六)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主承销商:公司将选择具备主承销资格、熟悉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程序并具备一定承销能力的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十)担保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主体为本次发行增信担保。
(十一)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确定担保相关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选聘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204,297.0972 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7.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
8.主要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向银行深圳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加上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1,660万元(其中99.96%的担保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50%。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止,由先锋居善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000 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5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4.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89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0号文核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41.0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9)第157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7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365.463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87.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5SZA4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金额为86,754.83万元以及2017年6月3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长租公寓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7-071)。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381.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60,200.97万元,利息收入为7,181.00万元;房地产资产服务业务的拓展项目投入金额为25,095.52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完毕;长租公寓建设项目投入金额为22,074.9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67,381.97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201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没有使用过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总金额30,000.00万元及为期12个月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期存款利率测算,12个月贷款利息与12个月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之差,约1,325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2、公司在过去12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3、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告。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审查,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世联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世联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效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对世联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增强本次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应担保方的要求,公司拟以部分资产抵押的方式、以每期实际发行金额的15%保证金设定质押方式、以及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正宇先生或其授权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拟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反担保向关联方陈劲松先生支付费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反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部分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有1)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1层【房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9660号】、2)历下区经十路9777 号2 号楼1701-1712、1801-1812【房权证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1281-0131292号、第0131293-0131304号】设定抵押反担保。以上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 单元
法人代表: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5,210.5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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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投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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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世联行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公司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部分资产设定抵押反担保、以每期实际发行金额的15%保证金设定质押反担保、以及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4.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以公司与高新投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
(1)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高新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三年止(具体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高新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保证金质押、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方式为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增强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保证金质押、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方式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超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保证金质押、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方式为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超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先锋居善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3%。加上本次担保金额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660万元(其中99.97%的担保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9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反担保抵押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5.保证金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1月2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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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824、0755-22162708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胡迁、叶建初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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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未作出具体指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