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9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1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9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11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9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9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
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预留授予总量的40%;(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预留授予总量的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0年1月14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月16日,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1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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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32万份;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4.232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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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3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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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5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43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1年1月14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32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125.20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32万股,资本公积增加893.20万元,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及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行权的等待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且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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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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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