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分别是曲景文、吕杰、黎学勤、陶国飞、堵娟、常洪亮、鲍卉芳、吴坚、王正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附后。
上述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一、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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