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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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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844,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449%。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6号)同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已于2018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张欢、曾纪清、岳伟玲、叶利庄、姚继红、杨辉煌、薛佳民、吴伟、翁伟毅、翁伟滨、魏文迪、王瑞宏、王建锋、唐喜福、唐建萍、索韬、史传祥、齐冲、彭勇、潘忠、刘欣、刘胜男、刘春陵、李家盛、江国西、胡小辉、胡朝汉、海奇锋、高维平、范墨君、翟仁龙、戴信乐、程伟忠、蔡美丽、朱卫文、杨军、段育军、高端元、武建卫、徐浩波、徐有功、陈万华、何卫平、张华、王悦丰、刘镝、西藏众星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众星”、原名为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共计48名股东,其中46名境内自然人股东,2名境内机构股东。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发前股东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机构股东西藏众星、珠峰基石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西藏众星、珠峰基石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高端元、杨辉煌、胡小辉、刘胜男、段育军、刘春陵、朱卫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西藏众星、珠峰基石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企业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西藏众星、珠峰基石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844,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4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8名,其中46名境内自然人股东,2名境内机构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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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股东西藏众星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时原名称为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注二:股东杨辉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08,125股,其中2,008,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晶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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