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9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64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和2019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TY2019-72),《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TY2019-85)。
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645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9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人民币32,645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上述授权不再执行。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差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6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10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10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2号)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向2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85,040,932股,每股价格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764,074.36元,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374,764,074.3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7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043,723.3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1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6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1)支付本次重组中应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平安人寿和平安置业支付的现金对价247,828.75万元;(2)本次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3,000.00万元。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645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未超期使用,上述授权不再执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2,065,086.66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进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因经营规模持续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业务规模增加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可节约财务费用。本次使用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差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660万元。
本次中国天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中国天楹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国天楹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中国天楹将按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前,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天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天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9-10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表达了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未来具体合作事宜仍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
该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协议,后期具体合作内容、方式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注册资本:49638.198300万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城发环境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城发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资金、人才、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各自优势,秉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加强和深化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2、双方共同开拓国内及海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业务市场,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环卫一体化、填埋气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业务等,以及与环保产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3、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双方应保持商务信息的紧密互通,在项目开发、项目运营、技术引进及创新应用、设备生产制造及运用等方面及时沟通,取长补短。可利用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开发项目。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就具体项目展开商务合作的,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5、协议生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期。
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资源互补、强强联合,相互支持、互惠共赢,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合作及实施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