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9月23日取得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诉上市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案号为(2019)川0104民初10702号),原告就被告迟延履行支付租约标的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19楼单元15办公楼房屋租赁费及衍生费用提起了诉讼,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9:30。2019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庭前协商,根据双方协商调解情况,法庭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继续开庭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2019年1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2019-136)。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19时通过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获悉该案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30再次开庭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3月26日予以解除;
2、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2日前向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场地占用费、租赁场地复原费、空置期损失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延迟支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共计386,292.51元,抵扣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10,098.05元后,尚应支付租金、管理费、场地占用费、租赁场地复原费、空置期损失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延迟支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共计276,194.46元;
3、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确认上述约定款项支付至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若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约定的金额、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需向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付款项276,194.46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2日起按每日0.06%的标准计算至尚欠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5、若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未按(2019)川0104民初10702《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则需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应付款项276,194.46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2日起按每日0.06%的标准计算至尚欠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6、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7、案件受理费9,366元,减半收取4,683元,由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因该费用已由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预交,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2日前向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该费用。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本次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支持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部分主张,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也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其原诉讼请求为:向其支付欠缴的租金、场地占用费、工程复原费等共计446,527.08元,保证金110,098.05元不予退还。按照本次达成的调解协议,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需于2019年12月22日之前支付280,877.46元,相比原诉讼请求减少了285,113.67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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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川0104民初10702号案件进展情况的报告;
2、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10702号民事调解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