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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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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16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所涉本金及利息:2,45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前,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存在因诉前财保事项而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1)。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后续,若公司的相关财产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控互动”)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9)沪0106执132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沪0106执13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原告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相关被告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相关约定,原告在相关情形下有权宣布尚未偿付的款项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全部项目本金及剩余利息;有权要求被告一另行支付进一步的违约金。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8-07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就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2月3日出具了【(2018)沪0106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65,105.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详见公司公告:2019-050)。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一)(2019)沪0106执13203号《执行通知书》

  2019年11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06执1320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2018)沪0106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及相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申请人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4,923,197.62元。执行费人民币92,323.20元。

  (二)(2019)沪0106执13344号《执行通知书》

  2019年11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06执1334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涉诉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2018)沪0106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及相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申请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人民币170,105.5元。执行费人民币2,451.58元。

  三《报告财产令》的相关内容

  (一)(2019)沪0106执13203号《报告财产令》

  2019年11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06执13203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

  因富控互动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富控互动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责令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富控互动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2019)沪0106执13344号《报告财产令》

  2019年11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06执13344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

  因富控互动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富控互动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责令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富控互动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前,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存在因诉前财保事项而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1)。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后续,若公司的相关财产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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