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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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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42,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42,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含4.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初始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总额的150%。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保证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15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按照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均价测算。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8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等增信手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市场及法规政策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撤回、中止、终止等各类程序;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实施或终止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式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42,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42,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含4.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初始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总额的150%。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保证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15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按照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均价测算。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8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50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 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假设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7.50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19年11月25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不考虑2019和2020年度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其他交易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的影响。

(7)2018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550.8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802.72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2018年增长5%;2020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2019年分别存在持平、增长5%两种情形。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 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直饮水设备将满足我国居民对高品质饮用水日益强烈的需求

直饮水作为解决安全饮用水问题的有效方式,在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商业楼宇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等领域均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在欧美发达国家,直饮水已经得到普遍应用,但目前我国的渗透率还较低,市场空间广泛。

学校、医院是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饮水安全十分重要,在这些场所使用直饮水设备,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海门市等地近年来就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直饮水设备”校园普及活动。根据教育部2019年7月发布的《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51.88万所学校(含幼儿园至高等教育机构),在校人数合计2.76亿人;根据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0.00万个。学校、医院将为直饮水设备项目的开展带来良好的市场需求基础。

全国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谋取差异化竞争,房地产商从提供住宅向生活品质提升转变,以“环保”、“健康”、“绿色”等为主题,如万科的“除霾运动”、绿地的“净化家园”以及招商地产的“绿色健康节能平台”等。直饮水与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一些房地产商通过配置入户直饮水设备提升楼盘的品质形象,增加营销亮点。2018年全国房屋施工面积为140.89亿平方米,随着直饮水在居民社区、商业楼宇应用的渗透率提升,将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潜力。

此外,目前我国仍有接近半数人口居住在乡村,在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以及饮水安全方面,直饮水设备将能够发挥有效作用。

(二)公司二次供水设备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基于完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的考量,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将主要用于满足自用需求,并辅以单独对外销售

受到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劲的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优化的全生命周期产品及服务能力、持续完善的销售网络、持续研发创新的产品设备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16-2018年公司二次供水设备销量分别为1,769套、1,997套和2,161套,同比分别增长6.37%、12.89%和8.21%;营业收入分别为52,435.17万元、59,318.84万元和65,176.9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23%、13.13%和9.88%。2019年2月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2019年1-9月销售二次供水设备1,799套,实现营业收入53,387.0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1.41%和24.74%,增长幅度均高于报告期以往年度。

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为二次供水重要组成部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于自产的水泵将主要用于配套自身二次供水设备并辅以单独对外出售,通过自产水泵替代外采水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设备产业链条,减少对其他水泵厂商的依赖,并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研发能力。

(三)工业互联时代带来智能物联网,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智能水泵和智能水表将成为建设智慧水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慧水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建立智慧水务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数据采集、无线网络、水质水压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供排水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可视化方式有机整合水务管理部门与供排水设施,形成“水务物联网”,并可将海量水务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辅助决策建议,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系统的整个生产、管理和服务流程,从而实现“智慧化”。

水泵和水表作为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设备,将其通过智能控制手段纳入智慧水务服务信息平台的实施监控,有利于城市水务监管部门准确掌握城市供水信息,进而在水资源配置、水质分析及改善方面作出有效决策,水泵和水表智能化是智慧水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及应用

(1)直饮水设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直饮水设备系直接安装在输水管网末端,靠近用户的集中水净化处理设备,可以实时监测水质变化,保证居民末端饮用水的安全,其在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商业楼宇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等领域均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具体应用场景如下图所示:

(2)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供水用离心泵包括不锈钢立式多级离心泵和智能水泵,主要用于配套公司生产销售的二次供水设备,并辅助以单独对外销售。其中,水泵在二次供水设备中的应用具体如下图所示:

(3)智能水表

智能水表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漏损率,在无线网络接入和物联网技术支持下,智能水表可以完成准确、可靠、持续的水计量任务并可进行数据传输。其应用场景具体如下: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直饮水设备、供水离心泵(含智能水泵)及智能水表是用户需求升级及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升级的结果,是二次供水价值链的延伸,在分质供水发展趋势下,直饮水设备、供水离心泵(含智能水泵)及智能水表与公司现有二次供水设备形成应用场景及功能互补。

分质供水是指把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将自来水中的生活用水和直接饮用水分开,将自来水或其他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使水质达到洁净、健康的标准,达到直接饮用的目的。本项目拟投资生产直饮水设备与公司现有二次供水设备共同构成“最后一公里”分质供水体系,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从安全饮水到健康饮水的保障能力,并扩大公司的下游市场空间,从满足中高层用户和低压区域二次供水加压需求,向满足所有居民用户最后一公里的健康饮水需求延伸;配套的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除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部件自主配套能力外,还将满足下游供水应用的综合性需求,增加客户的合作黏性;智能水表将广泛应用于城镇管网建设中,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漏损率,并与水务公司等客户形成良性互动;此外,智能水泵和智能水表作为智能设备,为公司智慧水务平台提供更多底层数据的采集端口,促进公司与水务公司客户开展智慧水务管理平台的合作搭建。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自主创新和人才引进,公司管理团队具有超过10年的共事基础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人员管理经验;公司的上海生产基地是新建的智能化工厂,是公司的现代化生产制造基地,该基地的建设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智能化工厂建设和管理经验,为本项目产品生产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水务行业,立足于二次供水领域,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产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研发创新。公司目前已拥有直饮水设备产品生产技术并进行了研发试样,并拥有紫外线饮水消毒器、带有精度调节与止回功能的水压控制器等与直饮水设备相关的多项专利技术,为发展直饮水设备产品储备了较好的产品及技术基础。

公司二次供水设备的主要组件之一即为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公司技术及销售团队熟悉离心泵的结构特点及市场需求。目前,公司拥有多项离心泵及智能离心泵相关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此外,公司于2016年底收购了在不锈钢离心泵领域具有扎实自主研发技术基础的无锡沃德富,上述措施均为公司自然延伸发展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产品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及产品生产制造工艺基础。

智能水表是将新型控制器及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等智能技术赋予应用,实现节能、远程自动控制目标的设备,为实现智慧水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目前正在承担国家“十三五”水专项课题——“二次供水水质安全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及智慧供水综合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该平台在一些城市已得到试点推广,同时也在不断进行系统功能完善与系统的性能优化;且公司“基于智能互联的城市供水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获得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公司对智慧水务的实现路径以及搭建过程中涉及的核心部件具备较深的理解,此外,公司目前已对智能水表进行了研发试样,具备智能水表的产品技术基础。

公司还计划扩大研发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目前技术基础上持续推进直饮水设备产品、供水用离心泵(含智能水泵)和智能水表的开发与试制,使得本项目的产品能保持先进水平。

3、市场储备

公司二次供水设备与本项目产品的应用领域具有较高的重叠性,均应用于城镇供水环节,因此在客户群体上也有较高的重叠性。目前,公司同行业企业均同时具备多种产品(二次供水设备、水泵、水表等)生产能力,公司将依托现有销售渠道导入本项目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加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本项目产品的具体销售渠道包括:①利用目前公司覆盖全国的二次供水设备营销网络体系进行销售;②利用控股子公司的现有离心泵产品相关网络进行销售;③用于公司自产的二次供水设备配套使用。综上,公司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良好市场销售网络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提高运营效率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将抓紧开展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建设进度责任落实到人,统筹合理安排相关资源,尽量缩短项目建设期,实 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由于再融资被摊薄的即期回 报尽快得到填补。

(二)提升公司内部经营效率,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加强精细化管理,在成本上严格控制开支,在生产中不断规范流程, 堵塞管理漏洞,不折不扣的执行考核机制,提升内部经营效率。公司还将密切关 注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销定产,降低产品库存成本,规避原材料跌 价风险。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优势和各类融资工具,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财务及资金风险。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46,202.6929,4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12,600.00
合计58,802.6942,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46,202.6929,4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12,600.00
合计58,802.6942,000.00

项目2019年度 /

2019年12月 31日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2020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2020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
净利润同比增长5%净利润较2019年持平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5%
总股本(万股)42,596.0142,596.0144,881.7242,596.0144,88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16,474.67128,603.02168,603.02129,209.44169,20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128.3412,128.3412,128.3412,734.7612,734.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万元)11,342.8611,342.8611,342.8611,910.0011,91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280.280.30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280.280.29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70.270.28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60.260.27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3%9.90%9.90%10.37%1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0%9.26%9.26%9.7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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