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的通知,海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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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披露的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海诚投资自公司上市日起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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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海诚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海诚投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海诚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海诚投资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本次减持前,海诚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海诚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海诚投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