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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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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4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女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沙华中心二期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56.84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235,352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李春晖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4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女士拟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二期项目所属房屋一套,由于李春晖女士是本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李春晖女士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该项关联交易对橘韵公司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橘韵公司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女士拟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二期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56.84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235,352元。由于李春晖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李春晖女士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购房人李春晖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春晖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

  任职情况:李春晖女士自2018年2月5日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李春晖女士本次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二期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56.84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235,352元。

  长沙华中心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由橘韵公司负责开发,本公司享有93%权益。其中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9万平方米,于2017年9月开盘销售,2018年竣工。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该项目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李春晖女士将与橘韵公司签署标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橘韵公司将按合同交付房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橘韵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对橘韵公司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女士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李涛、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涛、王巍、朱海武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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