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经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0)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7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01%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2月9日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5、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6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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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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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预留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50,746.72万元,较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199,353.00万元增长25.7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7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1月调整至2020年12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2,02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119,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5,8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7,089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9.4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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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原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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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延长实施周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为“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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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命周期、量产订货周期较长,公司新产品获取生产订单主要集中在未来5-7年内实现量产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每年末会根据产品的PPAP批准状态与客户沟通达成未来一年各产品的销售预测数量,并编制下一年度销售预算。但客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往往会根据终端市场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业务人员需定期追踪客户的需求变化情况,并及时把客户需求的变化传递给公司,及时调整预测数量,更新销售预测,以便公司及时安排、协调生产资源。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凸显,全球经济动荡,根据JATO Dynamics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球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LCV)总销量8,601万辆,比2017年减少约40万辆,同比下滑约0.5%,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全年,我国汽车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受政策因素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自199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但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占据了全球总销量的近1/3,而与此同时,欧洲和美国的总销量同比几乎持平。鉴于以上原因,本募投项目剩余部分设备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根据当前建设进展,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截止期由原定2019年11月延长至2020年12月。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7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2日
至2019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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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1月21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033
联系人:龚依琳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传真:0574-87562112
邮箱:ikd@ikd-china.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