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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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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238,68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35,58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09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23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3%;反对2,39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1%;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36%;反对2,399,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340%;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3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3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6,29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4%;反对2,393,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367%;反对2,393,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3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弃权4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3%。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萌律师、谢静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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