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11月18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2019年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