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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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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
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96

  证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

  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正在加速回款安排兑付资金,计划近期兑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同时,计划近期将尽快召开投资人大会,增加增信措施,保证投资者利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16东旭光电MTN001A

  1. 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

  3. 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

  4. 债券代码:101659065

  5. 发行规模:22亿元

  6. 投资者回售债券金额:18.7亿元

  7.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48%

  8. 本债券应付本息合计19.69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5%

  9. 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债券16东旭光电MTN001B

  1. 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

  3. 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

  4. 债券代码:101659066

  5. 发行规模:8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09%

  7. 本期债券应付利息0.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8. 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造成应于2019年11月18日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东旭光电MTN001A”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东旭光电MTN001B”未能如期兑付。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将尽快支付相关本金和利息,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付息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97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旭集团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拟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其持有的东旭集团51.46%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上级有权单位审批。由于本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 2019 年 11 月 1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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