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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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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海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海鹰先生(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66%)。

  近日,公司接到李海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李海鹰先生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7,000股,减持均价为6.6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和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达5%,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简式权益变动前,李海鹰先生持有辉煌科技55,025,600 股,持股比例为14.61%,李海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袁亚琴女士持有辉煌科技2,642,608 股,持股比例为0.70%。本次简式权益变动后,李海鹰先生持有辉煌科技38,835,300股,持股比例为10.31%,袁亚琴女士持有辉煌科技100股,持股比例为0.0000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海鹰先生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相关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09年9月29日-2012年10月8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所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50%。(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股份锁定承诺

  2013年,李海鹰先生承诺“在一年内(2013年12月4日-2014年12月5日)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减持,并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业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该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年11月17日,李海鹰先生承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承诺已履行终止)

  2016年1月11日,李海鹰先生承诺“在2016年1月11日-2016年7月11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持有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人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6年6月21日,李海鹰先生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辉煌科技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承诺已履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其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李海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李海鹰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海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备查文件

  1、李海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暨权益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书》;

  2、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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