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前监事沈北平下发了《关于对沈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有关情况如下:
“沈北平:你在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10月10日,以你本人账户累计买入、累计卖出岳阳林纸股票104,800股,获利42,159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主动向公司报告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岳阳林纸股票的情况,上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并于2017年12月29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